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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作者:铅板厂家 来源: 日期:2022/9/29 20:41:28 人气: 标签: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防护监测
8.1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8.1.1 γ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他们的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五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20毫西沃特;
b)任何一年中50毫西沃特的有效剂量;
c)眼科镜片一年的当量剂量为150mSv和
d)一年内对四肢(手和脚)或皮肤的等效剂量为500毫西沃特。
8.1.2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事故剂量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8.2γ射线探伤仪防护性能的监测
8 . 2 . 1γ射线探伤仪生产时,应按GB/T14058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2用户所在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辐射防护性能要求对γ射线探伤仪进行验收,其中本标准第4.1条要求的屏蔽效应试验应按GB/T14058第6.1条进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3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测安全装置的性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8.2.4探伤仪移动后,兼职防护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仪器检测安全装置的性能。
8.2.5防护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密封放射源进行一次泄漏检查。
8.3工作场所保护监控
8.3.1固定探伤工作场所的防护监控
8.3.1.1探伤室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3.1.2每天工作前,探伤操作人员应检查安全装置和联锁装置的性能以及警告信号和标志的状态。检查探伤室是否有人入住。
在8.3.1.3每次探伤作业后,操作者应使用可靠的辐射仪器检查放射源是否回到安全位置。在进出源头仓库时,应对集装箱进行详细监控和记录。
操作场所和探伤室附近区域的辐射水平由用户所在地的8.3.1.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测量一次,并根据测量结果提出评价或改进意见。当放射源活度增加时,应重新测量上述辐射水平,并根据测量结果进行适当改进。
8.3.2移动探伤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监测
每次探伤作业前,8.3.2.1应按照本标准第8.3.1.2条检查探伤仪,并检查控制区域,确保在放射源暴露前控制区域内没有人员。
8.3.2.2工作场所投入运行时,应在控制区边界周围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40μGy·h-1的要求进行调整。
在8.3.2.3作业现场建立辐射测量系统,定期观察放射源的位置和状态。
8.3.2.4探伤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本标准第8.3.1.3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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