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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5.1 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5.1.1 X射线管必须装在配有限束装置的X射线管套内,构成X射线源组件的一部分,方可使用。
5.1.2 X射线管组件辐射窗不应比其指定应用所需要的最大射线束所需要的大。必要时可借助尽可能接近焦点装配的光阑,将辐射窗限制到合适的尺寸上。
5.1.3 除了牙科X射线机外,当X射线源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1h最大输入能量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射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1m处,在任一100cm2区域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应不超过1.0mGy·h-1。
5.1.4 各种医用诊断X射线机,对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体表的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必须分别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半值层
应用类型
|
X射线管电压(kV)
|
可允许的最小
第一半值层(mmAl)
|
|
正常使用范围
|
所选择值
|
||
特殊应用
|
≤50
|
30
40
50
|
0.3
0.4
0.5
|
采用口内片的
牙科应用 |
50~70
|
50
60
70
|
1.5
1.5
1.5
|
50~90
|
50
60
70
80
90
|
1.5
1.8
2.1
2.3
2.5
|
|
其他牙科应用
|
50~70
|
50
60
70
|
1.2
1.3
1.5
|
50~125
|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25
|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3
|
|
其他应用
|
≥30
|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5
3.8
4.1
|
注:1.各选择值中间的半值层可利用线性插值法获得;
2.小于及大于表列选择值可线性外推求得相应半值层。
3.本表引自GB9706.12-1997(idt IEC601-1-3: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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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除了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X射线管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材料的质量等效过滤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材料,应不小于0.5mmAl
b)必须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过滤片与不可拆卸材料总过滤,应不小于1.5mmAl
5.1.6 除了牙科X射线机和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投向患者X射线柬中的材料所形成的质量等效总过滤,应不小于2.5mmAl
5.2 透视用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5.2.1 在任何透视工作位置,X射线管焦点、限束装置中心和荧光屏中心均应在同一直线上。普通透视用X射线机,照射野中心与荧光屏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焦点至荧光屏距离的2%。
5.2.2 透视用X射线机必须提供当焦皮距小于30cm时能阻止使用的装置。
5.2.3 普通透视用X射线荧光屏的灵敏度不应低于0.08(cd m-2)/(cGy min-1)。
5.2.4 X射线机诊断床床板的质量等效过滤不应超过1mmAl
5.2.5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否则应有透视限时装置。
5.2.6 在相应测试条件下,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应超过表2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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